著作权权属的案子,多简单。
“相信我,没有人愿意身陷诉讼,但你有一个优势,你就在纽约,对方在落后的华国,她必须要一次次出庭,这会拖垮她。”
一个律师?
更像是一个诉棍。
唱片公司旗下的歌手,每年都有被告侵权的,哪有那么多原创作品,一部分是内有玄机。每当有争端,律师就派上了用场,用钱和解签封口协议是最佳解决办法,如果私下解决不了,真要闹到法庭,更多就是靠拖......一场官司本来很简单,故意打上两三年,有几个当事人的生活能不被影响?
有钱的,能拖垮没钱的。
丽萨虽然不算很有钱,至少比一个华国学生有钱吧?
蒙德介绍来的律师这样想着,自信满满。
他知道埃里克接下了原告的委托,这不代表什么,埃里克经常为穷人打官司。
丽萨受到律师的影响,也越发冷静:
“一次次出庭多好,就让她一次次往返美国和华国之间,这些年轻人的时间,总是不值钱的!”
她的时间更值钱些。
丽萨一点也不想打官司,庭外和解是最佳选择,可惜夏晓兰不会同意。
能达成庭外和解的,都是双方谈妥了条件,不同于律师的判断,丽萨知道夏晓兰没那么缺钱。虽然威尔逊夫人和夏晓兰最终翻脸,但最开始,威尔逊夫人可是非常热情指定让夏晓兰接受委托,还有从HK来的客户,要让夏晓兰做度假村方案,这些种种,无不说明夏晓兰的人脉——穷人的朋友大多贫穷,能认识有钱人,自身就不会太穷!
打官司的钱,夏晓兰绝对不缺。
而自己所占有的优势,就是地利。
官司是在美国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