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爱”,一群由血缘纽带、家庭关系维系在一起的人的爱,就是这个信仰的基础。
那位神是“忌邪的神”——“嫉妒邪恶的神”。虽然破坏爱的“嫉妒”是这个信仰之内的罪,但神的嫉妒却不一样。神像丈夫爱着妻子那样,带有独占欲的爱着信众。信众去信仰别的事物,即“邪恶”,他便会“嫉妒”。
而这一信仰还天然提倡“爱邻人”——因为对于游牧部落来说,“邻人”乃是关系稍微远一点的家人、亲人。
这支以“希伯来”为名的游牧部落,即使到了后来的文明时代,居住在城市,也坚定的要与同族居住在一个社区,只与同族做“邻人”。
这种类似于“宗族”的家族爱,便是如此根深蒂固。
这种信仰,是坚定的“不传外邦”。对于这一支族裔而言,这份信仰是他们独有的精神财富,是他们私有的瑰宝,不能赠给外人。
虽然有一些没有希伯来血脉的人也为这种“爱”的教义所吸引,但是却不能真正融入。
一直到那位“作为纪年原点”的宗教领袖出现。
这里,这本书的作者写道:“关于耶稣基督,学界历来众说纷纭。刨除那些荒诞不经、带有超自然色彩的观点,学界主要可以分为两派。一派认为,公元一世纪确实有一位先知,进行了宗教改革。而另一派则认为,这是公元一世纪开始,几百年集体创作中汇聚出的一个虚拟形象,耶稣基督并不存在,他本质上应该是一群一世纪神学家的几何体。这里,为了降低理解成本,我们姑且假定,公元一世纪确实存在这样一位先知……”
这位先知重新定义了教义。
他为“邻人”做出了额外的注释。当一名信众问他,“什么是邻人”的时候,他回答道“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,落在强盗手中。他们剥去他的衣裳,把他打个半死,就丢下他走了。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,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。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,看见他,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。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,看见他就动了慈心,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,包裹好了,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,带到店里去照应他。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,交给店主,说:‘你且照应他;此外所费用的,我回来必还你。’你想,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?”
信众说:“是怜悯他的。”
那位宗教领袖便说:“你去照样行吧。”
在这一句注释之下,“邻人”是一种宗教色彩的隐喻。它不再意味着“空间上住得近的人”,而是“会对你产生同情心的人”。
邻舍概念恰是超越“圈子”的远人之爱。撒玛利亚人被犹太人认为是血统污染的不洁群体,他们彼此互相歧视。
毫无疑问,他扭曲了教义,用自己的意志,替代了千年的传统。
所谓“我注六经,六经注我”不外如是。
在宗教的信仰之内,这位领袖应验了古老的预言,更新了最初的古代先知与神的契约,重新革新了信仰。从此,“不传外邦”的规定也被打破。
而最初信仰这位神的游牧民族后裔,也因此憎恨这位宗教领袖。在他们的视野之中,这位宗教领袖是打碎他们瑰宝、将自己家族财产赠予外人的背叛者。
因此,作为被罗马帝国统治的民族,他们向帝国举报,说这位宗教领袖自称“犹太人的王”,要带领自己的民族造反。
罗马人的总督对这位领袖并无恶感,甚至给予了这位领袖公正的机会。
但这位宗教领袖或许是对同族失望,或许也有着“流血自我始”的念头。
这便是那个着名宗教故事的去神秘化版本。
而在那之后,这位宗教领袖所改良的信仰,成为了帝国底层平民抱团的依据。
无所依靠的人按照这种信仰,组织起彼此的力量。
就算帝国一度对这些来自底层的教众挥刀,甚至用上了极度残忍的刑罚,也没有吓住那些底层。
因为帝国的统治……
已经足够残暴了。